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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废车介绍

废车是指达到一定使用年限,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、且无法修复、
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。

  • 报废限制0
  • 报废限制4
  • 报废限制1
  • 报废限制5
  • 报废限制2
  • 报废限制6
  • 报废限制3
  • 报废限制7
  • 报废公里限制

    轻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、矿山作业专用车 > 30万公里

    重、中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 > 40万公里

    特大、大、中、轻、微型客车(含越野车)、轿车 > 60万公里

    其他车辆 > 45万公里

  • 十年使用限制

    轻微型载货汽车(越野车)、带拖挂的载货汽车、

    矿山作业专用车、各类出租汽车等其他车辆

  • 车辆损坏限制

   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

    技术状况低劣,无法修复

    车型淘汰,已无配件来源

  • 其他因素限制

    长期使用致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50%

    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安全技术条件要求

   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

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外,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、货车辆,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
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,性能符合规定的,可延缓报废,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。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,
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,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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